为适应高血压防治的需求,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卫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中国高血压联盟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制定了高血压防治指南,并多次进行修订。《指南》在高血压防治中无疑起到了提高服药率和控制率的作用,减少了心脑血管病急性事件。但是若在强化高血压防治标准化实施中,忽视对高血压患者个体化防治的原则,便会出现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甚至增加患者心血管风险。如何将高血压防治中标准化和个体化有机结合,并在医疗实践中贯彻实施,使两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更好地将《指南》的标准转换为有效的实践,是高血压防治中急需重视的问题。
为适应高血压防治的需求,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卫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中国高血压联盟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制定了高血压防治指南,并多次进行修订。《指南》在高血压防治中无疑起到了提高服药率和控制率的作用,减少了心脑血管病急性事件。但是若在强化高血压防治标准化实施中,忽视对高血压患者个体化防治的原则,便会出现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甚至增加患者心血管风险。如何将高血压防治中标准化和个体化有机结合,并在医疗实践中贯彻实施,使两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更好地将《指南》的标准转换为有效的实践,是高血压防治中急需重视的问题。
高血压的防治必须标准化
由于高血压在我国极高的患病率及由其导致心血管病急性事件极高的致残率和致死率,已成为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2005年中国心血管病报告显示与高血压密切相关的心血管疾病中,我国每年新发脑卒中200万例,新发心肌梗死50万例。专家预测,至2025年我国高血压的患病率将达到27.4%,高血压患者将近3亿人。
我国当前高血压的防治呈现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三低”的状况,令人担忧。我们必须建立标准化的高血压防治技术、流程及防治效果的评估,以改变这种状态。因为只有在标准化的指导下实施各项防治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防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高血压及相关疾病的发生和死亡。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是最权威的高血压防治技术标准化指导文件,是在总结相关的研究成果,参考其他国家的指南,结合我国的国情,经全国著名专家反复讨论论证后提出的共识。《指南》规范了血压测量、高血压的分级诊断和危险评估标准;规范了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标准;规范了降压药物应用强适应症及血压达标标准;规范了特殊人群高血压的处置原则和标准;还规范了双向转诊、健康教育、患者随访指导内容和标准等等,凡是涉及高血压防治技术的方面,都作了详尽的描述,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来,我国的高血压防治技术应该说是相当成熟。社区在实施高血压防治时应尽可能按《指南》要求的标准和指标进行。
《指南》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和循证医学的进展证据将会不断修订。一个医生在为患者制定诊疗措施时必须遵循《指南》的原则。如《指南》指出:“治疗目的是通过降压治疗使高血压患者的血压达标,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血管发病和死亡的总危险”,“大多数高血压患者需要2种或2种以上的降压药方可达到目标血压”,并提出要“根据基线血压水平以及有无并发症,采用低剂量单一用药或两种药物的低剂量联合治疗”,“大多数慢性高血压病人应在几周内逐渐降低血压水平”。但2002年全国营养调查资料同样显示了我国高血压单一降压药治疗仍达80%以上,联合用药比例不足20%;在治疗高血压时不考虑病人的血压水平、不关注血压是否达标、不关注有无并存其他危险因素和相关疾病、不考虑是否需要联合用药,不关注降低心血管病的总体危险、不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就开降压处方,显然是违背了标准化的处置原则。
高血压社区防治又必须个体化
高血压防治策略的标准化是指原则上的统一,对每一个具体患者的治疗又必须个体化。《指南》所提出的防治原则是专家们的共识,包涵了高血压防治中的共性问题,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而具体患者的个体化治疗方案则取决于每位医生对每一位患者的具体判断和对指南的理解。
高血压个体化诊治是指:
(1)、在诊断时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除总体血压水平及危险分层外,还要考虑到每个患者伴有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并存疾病等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治疗策略。
(2)、在决定患者治疗方案时,应考虑到不同患者对各类降压药的反应存在个体差异,可能存在某种降压药物的禁忌证,根据每个患者不同的降压目标,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计划。如《指南》指出“五类降压药都可以作为降压治疗的起始用药和维持用药”,而且一些循证医学研究也证实CCB能有效降低总外周血管阻力,是高血压患者最常用的降压药物,但对伴有快速心律失常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就可能会加重病情,应当慎用,尤其是短效CCB还可能增加冠心病心肌梗死的风险。